自由時報 2008/10/22
〔記者王俊忠/台南報導〕台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庭法官夏明宇被投訴上酒店飲酒作樂,南院證實是有到不當娛樂場所,但應沒召女侍,夏明宇有2次婚姻紀錄,經婚友社介紹認識1名女友,是夏的女友向南院投訴此事,南院查明是夏明宇帶女友上複合式KTV酒店,涉足不當場所,考績會於上週五決議記夏申誡1次,呈司法院核處。
司法官訓練所29期結業的夏明宇,目前擔任南院柳營民事簡易庭法官,昨天記者打電話到他辦公室,但電話一直沒接通,無法得知夏對此事說法。
據悉,正值壯年的夏明宇有2次婚姻紀錄,去年5月間,他透過民間婚友社結識1位有正當工作的女友,2人交往數月後論及婚嫁,但為了婚禮籌備事宜,2人產生金錢糾葛,感情接著生變、婚事告吹,該女可能因此萌生報復念頭,向南院投訴有關夏明宇的不當行為。
該女投訴指出,夏與她有債務問題,在她與夏交往期間,夏的職務宿舍有其他女人衣物,夏也曾到南市北區大興街內1家酒店飲酒作樂、行為不當。
南院受理投訴後派政風室人員到大興街這家娛樂場所調查,政風人員發現,酒店屬複合式KTV,且進入KTV還有管制,對司法官而言,「是屬於可召女侍的不當娛樂場所」。
南院調查,當時夏明宇是偕同女友與男性友人到這家KTV消費,應未召女侍作陪,且無訴訟當事人在場,純是與友人喝酒作樂,無不法對價關係,考績會認定夏只涉足不當場所。
南院考績會於10月17日開會決議記申誡1次,依規定呈送司法院審核。
夏明宇則向南院答稱,宿舍內女子衣物是前妻留下,男女感情部分,他沒有亂來,倒是他與女友交往時發現女友似另有異性感情,後來分手,他也覺得沒什麼不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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